国家标准着眼于全国普遍的共性问题,从保护水质的总目标出发,提出水质分类,分级标准,它是确定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新锅炉软化水设备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医疗纯水设备资质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制订时考虑的侧重面不同,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工业设备条件和工艺水平而制订的各种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和废水排放的统一规定,如“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工业设计排放标准”等。另一种是从保护水资源出发,依据锅炉软化水处理水环境质量标准,考虑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和允许负荷量而订的各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统一规定,如中国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日本的总量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