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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环境严重污染 污水处理率仅10%左右
-作 者: yeilong     
-时 间: 2004/11/15 1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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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亚洲第一大河,养育了沿江近4亿中华儿女,实现南水北调后更将惠及8亿人口。然而,记者10月中旬随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赴宜宾采访“保护长江万里行”活动时发现,这条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母亲河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

  污染严重 长江告急

  据统计,到2003年,长江流域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年排放量已高达250多亿吨,其中9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长江,沿江500多座城市的饮用水供给受到威胁。在日前于北京召开的“保护长江万里行”活动情况通报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指出,长江有三个“三分之一”——水资源占全国三分之一、沿岸城市数量占全国三分之一、污水排放量也占全国三分之一,长江流域的污水处理率仅1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发展研究院院长艾丰去年对长江水环境进行了深入考察。他发现,长江的污染程度已远远超出人们想象,而且正面临6大危机:森林覆盖率下降,植被遭破坏,泥沙含量增加,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枯水期不断提前;水质严重恶化,危及城市饮用水;物种受到威胁,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物面临灭绝;固体废物污染严重,威胁水闸与电厂安全;湿地面积日益缩减,水的天然自洁功能日益丧失。他忧心忡忡地说,如果不及时加以保护,10年内长江就可能变成第二条黄河。

  长江污染 源头何在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范围内的长江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他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导致长江水环境严重污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上世纪60、70、80年代兴建的一大批工业企业项目多数成为排污大户;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缺失,违法排污行为突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占相当大的比例;科学的决策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近期才开始施行;法制不健全,有法难依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突出,致使一些排污者无视法律公然超标排污,甚至屡查屡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区县和重点场镇未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体制不顺,环境监督管理难于到位,目前我省仍有62个县(市、区)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和监察队伍,另有36个县级环保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具备环境执法的主体资格。

  多管齐下 还一江清水

  我省水资源总量约占整个长江水系径流量的1/3,三峡库区蓄水的80%来自四川,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下游河段水质的好坏,直接取决于长江上游的水质状况和水污染治理的成效。

  “作为长江重要的水源发源地和涵养区,保护长江,四川义不容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子春建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和公职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决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行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实行绿色GDP,建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和良好的激励机制,形成“污染环境要付出代价,破坏环境要受到惩罚,积极治理和保护环境要受益”的良好导向;完善法制,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处罚标准,从经济和司法的角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环保投入,鼓励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长江流域城市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记者 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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