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13392555277
企业 设备 信息 人才 职位 资讯 论坛
政策法规>>  版主:yeilong
配合南水北调山东52市县3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厂
-作 者: yeilong     
-时 间: 2004/12/13 15:09:44
-阅 读:12017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根据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沿线所有市、县、区2007年底前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利用率要达到20%,距离调水干线较近的8个市、县、区必须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厂。

据了解,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全长487公里,干线汇水区域包括东平湖流域、南四湖流域、沂河流域及海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的一部分,涉及济南、淄博、枣庄、济宁、菏泽、泰安、莱芜、聊城、德州、临沂10市,共有16个设市城市、6个独立区、30个县城,共计52个市、县、区。

按照规划要求,2007年底前,这52个市、县、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城不低于60%;201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90%,县城不低于80%。

据省建设厅人士介绍,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可用于农灌、园林绿化,深度处理后可以用于工业企业、冲厕、消防等低质用水。按照规划,2007年底前沿线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要达到20%;2010年底前,回用水利用率要达到30%。据悉,省政府此前已明确规定,在有关行业和场所强制节水和使用中水,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用水,至少要有30%使用中水。

按照要求,2007年底前,我省距离调水干线较近(20公里左右)的8个市、县、区要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厂,并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确保不污染调水水质。



帐 号:   密 码: 企业 [注册] 个人 [注册]
标 题:

          
跟 贴:
作者:
字节: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