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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环境保护条例 严处破坏资源环境行为
-作 者: yeilong     
-时 间: 2005/2/17 1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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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负责人昨天表示,市民关注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重新修订工作将体现三大要求解决六方面问题,最急需解决的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将切实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力求做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相结合,明确污染者责任,倡导绿色理念。同时突出体现三大要求:一是理念要领先,标准要严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明确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明确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建立完善、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手段。

  据透露,此次修订将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超标违法、违法处罚的规定,加大处罚额度,切实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二是对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其责任人员直接予以经济制裁,改善行政处罚力度不大的问题。三是细化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法律制度的操作性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地位。四是明确建设项目试生产、污染处理设施故障的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解决企业试生产和接受处罚期间继续污染环境的问题。五是明确在线监测等管理手段相应的法律地位,提高环境监管的科学性。六是按照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设计管理制度,如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权由环保部门划归建设部门,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职能由环保部门划归公安部门,以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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