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等招标采购公告
开标时间:2011-10-1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配件等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chinainfoseek.com
招标编号:GZSWMZ11HG9003
招标代理: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业主单位:丰顺县建桥镇人民政府
报名截止:2011-10-10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
项目名称:丰顺县建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受丰顺县建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丰顺县建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MZ11HG9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建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购项目
三、数量:包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管材及配件 1 批
2 水处理设备 1 批
3 土建工程及安装 1 批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额:包一: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万元;
包二: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万元;
包三: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小写:¥72万元;
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所投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一:管材及配件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若非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若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具有相关有效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非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PVC-U给水管管材的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包二: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若非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若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并具有相关有效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或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若非主要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包三:土建工程及安装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参加本项目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给、排水工程资质的市政施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邮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0月10日止,工作时间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技术办(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递费¥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帐号:440017286600530007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丽都支行
财务联系人:李小姐
财务联系电话:0753-2199199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日15时00分(注2011年10月19日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开标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1年10月1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开标室(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十二、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0月9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小姐
电话:0753-2199199
传真:0753-8669061
联系地址:梅州市丽都中路恒泰花园B7、B8栋二楼(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采购人:丰顺县建桥镇人民政府
电话:0753-6255998
传真:0753-6255998
地址:丰顺县建桥镇
514021邮编:5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