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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保护水资源环境先拿“污企开刀”

发布时间:2007/3/21 8:53:00      字号:||
用水缺口有十二亿立方米的山西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这个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保护水资源、全面清理水污染已成为这个省急需解决的事情。山西省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严重污染水环境并且完不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部搬离汾河沿岸。

  汾河水库是山西省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又是黄河第二大支流的骨干工程,距太原市仅八十三公里,是太原市主要的陆上水源地,水库水质变化关系到市民用水安全。

  根据山西省府的通知要求,禁止在汾河水库库区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汾河水库库区及周边区域要加大力度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库污染;禁止向汾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医药、生物制品、化学制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其他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禁止在汾河上游干流两侧三公里、汾河中下游干流两侧二公里范围内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或搬迁。

  山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威胁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的各项措施,将在今年内完成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届时,环保部门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对超过环境容量、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不执行“三同时”擅自投产或长期不验收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山西省府还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大力开展污水资源化,提高城市污水回用率。在今年六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制定管理办法,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二○○七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二○○八年年底前完成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的治理、搬迁、改造、关停任务。对于煤炭、电力、焦炭、化工、冶金、造纸、酿造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要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山西省府还将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全省通报。对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水污染治理工程任务的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停止审批和核准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其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