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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每户每月3元

发布时间:2008/4/19 7:11:00      字号:||
  新华社石家庄4月17日电(记者董智永)记者日前从石家庄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石家庄近日开始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新的规定,对于居民,常住人口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据了解,《石家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为市内五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石家庄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为2元。单位及经营者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分为由单位交纳、由经营者交纳、单位自运到指定垃圾场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多种方式,并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此次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对于居民、单位及经营者等分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居民低保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都予以免征。同时,对拒不交纳或弄虚作假少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石家庄目前日产生活垃圾2600多吨,年产生活垃圾96.7万吨。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每年还在以8%-10%的速度递增。为处理这些生活垃圾,政府部门每年需投入经费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