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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对贵州开展后督察 整改有计划有措施

发布时间:2008/5/8 7:53:00      字号:||
  环境保护部第十二督察组4月26~30日对贵州省2003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环境违法案件,以及2005年以来的所有重点信访案件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展开后督察。督察组认为,贵州省各地政府及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抓突出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工作到位,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监督、有结果。

  督察组先后到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和铜仁地区等地,针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整改措施和督办结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到部分曾经污染严重的现场进行实地督察。督察组认为,各企业在污染防控工作上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工作,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集中整治,曾经污染严重的铜仁地区松桃县“锰三角”10家电解锰企业,目前有两家电解锰企业主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六盘水市、毕节地区的“两土”取缔工作通过坚持巡查,加强监管等措施,未发现反弹现象。

  督察组对贵州省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编制短缺、人员车辆不足等条件下,坚持开展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察督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被督办的排污企业对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要与生产主体设施同等重要,环境管理要与生产管理同样加强。各企业要确保已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据悉,在此次后督察工作中,贵州环保局对140家省级重点案件和251家市、州、地级重点案件进行了集中检查,并对9个市、州、地进行了全面督察,共检查了14个县(市)的61家企业,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3家。(段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