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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08/7/3 8:42:00      字号:||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发布的《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7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实施之后,环保部门将利用标准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资质审核,高污染和落后的农药生产工艺将被限制和淘汰。这是记者在全国农药行业环保安全技术交流会上获悉的。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批准发布,为农药工业环境管理提供了监督执法依据。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环保工作人员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达标的依据。当同一农药生产企业适用不同类别农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且污水混合排放时,其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农药生产企业要加大对“三废”处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研究和投入,形成完善、可靠的“三废”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针对新实施的标准,300多名农药生产企业参会代表表示,要从源头上想办法解决问题,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才是企业生存之道。

    据统计,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每年废水排放量达到1亿吨以上,其中已经治理的仅占总量的7%,治理达标的仅占已经治理的1%,除大量废水排放,还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等。

    此次会议是由中国农药协会在江苏扬州组织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