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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环监局局长:多管齐下震慑环境违法

发布时间:2008/8/1 7:32:00      字号:||

  在环保领域,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一直为社会诟病。不断改善政策环境已经成为中央与地方的共识。目前,企业环境行为有哪些新约束,环保执法部门有哪些新思路?记者专访了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  

  让环境违法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多年从事环境执法管理的陆新元对近年来环境执法“环境”的转变感触良多。2004年2月—5月,沱江发生了两次极为严重的污染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造成重大污染,可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肇事者川化集团只能被罚款100万元。“在事故造成的损失面前,百万的罚款实在是不值一提,这也是当时环境执法者的无奈。”

  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将罚额高限取消,陆新元认为确实是一个突破,也为环境执法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违法成本的提高,让企业先得在脑子里算笔账,这本身就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需多种举措 

  “不过,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光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环境突发事件更是如此,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不能因为暂时达标排放而解决。”陆新元说,比如,沉积污染物的治理、受侵害的人员健康的恢复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行政成本,代价都非常高,仅靠罚款远远不够。

  要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必须有多种举措。陆新元告诉记者,环保部门与多部门的协作已成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有力手段,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我们现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这些信息都进入人行庞大的企业征信系统,而这个征信系统指导各地银行对企业的信贷行为。”陆新元说,如果一个企业有了环境违法行为信息,银行就会减少甚至停止对其金融方面的支持。如果有的银行不执行这样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监会将会对相关银行进行处罚。

  陆新元介绍,商务部的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也已经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一旦有环境违法信息,商务部门将减少或者停止其出口限额。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产品质量好,生产过程有破坏环境的行为,产品也将被限制出口。      

  江苏无锡市环保局在全市推行企业环保公开道歉与承诺制度。对此,陆新元认为,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守法自律机制,是环境执法的必要辅助手段。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援助守法和强化执法对于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同等重要。无锡市等地正在实行的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和承诺制度,把企业的环境行为和企业声誉、企业形象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在违法时必须考虑成本付出,有助于反思自身,最终提升环境守法水平。这种做法在深圳、沈阳、杭州、宁波等城市已开始实施。  

  新形势对环境执法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有目共睹。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5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高发势头,肆无忌惮的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然而,陆新元对环境执法工作有更多的期待。

  “《环境信息公开条例》今年5月已经开始实施,条例对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而社会对此类信息十分关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陆新元说,加大对企业的核查、督察有利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而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也更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让环境监管部门更好地监督企业。

  陆新元说,只有信息公开,百姓的监督力度才能加大,也更有利于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这也是在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