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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采取空气污染控制应对极端不利天气

发布时间:2008/8/2 6:44:00      字号:||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31日向媒体通报: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良好,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近日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由于北京市空气质量受天气条件影响很大,如遇到长时间静风、逆温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会因污染物的累积,可能出现空气污染加重或超标的现象。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共同制定了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主要在3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控制污染措施。

  一是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其中,北京市要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105家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天津市要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再暂停56家燃煤电力、燃煤供热、建材、化工、机电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河北省要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再暂停61家企业生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恶臭的生产工序。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唐山等小钢铁企业大幅度减产,大型钢铁企业酌情限产。

  二是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其中,北京市要在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天津牌照的机动车采取全天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措施;河北省的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地区每日7时至22时,实施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三是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其中,北京市在实行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的基础上,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据悉,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由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