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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太湖流域水环境

发布时间:2008/8/2 6:45:00      字号:||
  为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实施,水利部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作协调小组。1日,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明确了江浙沪综合治理太湖流域水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

  会议明确指出,江苏省负责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省内河网清淤工程以及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浙江省则负责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省内河网清淤工程以及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能力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上海则负责淀浦河西段综合整治工程、汪洋湖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等河网清淤工程。其他项目则由太湖局或两省一市来负责。

  2007年5月,太湖蓝藻爆发引发无锡市供水危机后,国务院高度重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上海市将青浦区的朱家角、金泽、练塘三镇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的范围,总面积约340平方公里。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上海市治理项目主要包括饮水安全等7大类31个项目,总投资约37亿元。其中,直接与水务有关的项目为五大类22个项目,总资金约25.2亿元,近期项目投资约10.2亿元。(记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