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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实施汾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08/8/11 7:50:00      字号:||
  为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美景,山西省政府从8月开始实施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

  山西省将严格控制汾河流域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的审批,责令停止所有汾河流域在建的违法项目,对已建成投(试)产的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生产活动。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项目限期于今年底完善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完善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建成经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限期于今年底前完成“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予以关停。

  山西省规定,汾河流域范围内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成全部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已建成尚未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8月底前投入运行。

  山西省还将对汾河流域内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环境违法现象突出、超过环境容量总量指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实施“区域、流域限批”。(记者吕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