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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夜施工噪音不得超55分贝

发布时间:2008/10/18 7:55:00      字号:||
  “本市工地应避免夜间施工。如果因施工工艺确需夜间施工的,需获管理部门审批,并要保证将噪音控制在55分贝内……”

  16日上午,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据了解,目前,这个《规程》开始在北京住总六公司承建的马家堡地铁车辆段试行,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该《规程》加以执行。

  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夜间施工的时限是指晚上十点到凌晨六点的时间段内,此段时间只有因施工工艺需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地,需要经过各区县属地建委的批准才可进行,并且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居民发现不达标工地可向区县建委投诉举报。

  此外,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夜间施工方面的规定,《规程》还规定了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等利民措施。

  根据市建委的规定,通过动员、自查、评比等措施,2009年3月1日前,全市在施工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全面实现达标。

  市建委介绍,施工工地的待开发空地,如果两年内没开发会被土地部门收回;短期内不能收回的闲置空地会由交通部门报市政管理部门,评定是否具备停车场条件,条件允许将暂被利用为停车场;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则需百分百进行覆盖绿化,最大限度减少闲置空地。(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