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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加工厂至少要离居民区200米

发布时间:2008/10/23 8:36:00      字号:||

  我省提高企业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门槛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昨日,省环保局对我省申请进口、加工利用废塑料的企业提高了门槛。我省首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企业,除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外,企业还需具备加工车间厂界距离居民区等敏感地区大于200米等八个基本条件,此举旨在有效控制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中二次污染问题。

  据介绍,申请单位必须是直接从事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法人单位,依法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固定的生产区,厂房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有正常运行的加工利用进口废塑料的破碎设备、造粒设备或生产产品机械等设备。实际运行的废塑料加工生产能力最少不低于10吨/天;污染治理设施齐备,厂区铺设集雨沟或排水沟,排放的废水和清洗废物产生的废水必须集中收集,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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