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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启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6 7:47:00      字号:||
  新华网太原11月5日电(记者陈忠华、彭洋)记者日前从山西环保局获悉,山西省从本月起逐步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对所有国控污染企业、总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火电等企业要配专人监督环保状况。

  按规定,试点企业需设置由企业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设置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试点企业要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实际情况,至少配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废气等处理设施必须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足够操作人员,设立能监测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室,配备专职化验员。

  作为国家试点省份,山西省去年在25家电力企业试行了环境监督员制度。今年,除在电力行业继续实行外,又增加了化工、钢铁等国控重点污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