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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恶意排污 基层官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07/5/12 7:17:00      字号:||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理一席话,责任重千斤。这既是一个严格环保法律制度的信号,又是对基层环保工作者用心良苦的嘱托。应该看到,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环保领域“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污染的企业不愿治理污染,肆意排污,甚至是私设暗道排污,环境污染事件不断。不少上游地区的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污染下游水域,导致有些村庄成了“污染杀手”肆虐下的“癌症村”,基层群众苦不堪言。而有的执法部门罚款了事,污染企业觉得违法成本过低,根本不将环境和周围的群众身体健康当回事,继续排污,恶性循环,一次次造成污染。如今,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开展深入细致的现场监管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必须跟进。

  首先应解决好环保执法环境的问题,执法者失去一个施展身手的空间,将空有一身好武艺。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目前,一些地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问题看似在企业,其实根子在政府,地方保护是根源。”有些基层环保局长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自己充当举报人写匿名信,向上级反映应该由他来管这些事的现象,而有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保局长,却很快被“工作需要”挪了地方,有人很形象的说基层环保局长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从源头上看,片面发展观、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在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心目中占据了上风,“为官一任,增长一方”成为最现实的政绩,甚至出现了副市长为了保护排污企业而斗胆向国务院环保督查组撒谎的事。那么,要解决好执法环境问题,必然先建立和实施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绿色GDP考核制度。如果能从绿色GDP考核制度上杀出一条血路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政绩考核体系,通过问责将节能减排不力工作的官员拉下几个来,环保执法环境将会大为改善。

  其次,打铁先得自身硬。环境监管部门应真正成为非法排污者的“克星”。环境污染比较复杂,污染排放的瞬时变化捉摸不定,判断和确定污染源的方位、区域以及定性都是有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对于屡查屡犯的恶意排污者,必须掌握确凿证据,将环境违法案件办成铁案,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付出沉重代价。 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往往会使污染企业更加侥幸,心升攀比,造成污染反弹,污染物不降反升,环境执法进入越污染越难监管,越难监管越污染的怪圈。如果环保执法者再不“坚挺”,甚至出现个别执法人员“猫鼠同流”,那么,不仅污染企业要受刑罚,连执法者自己迟早也要坐上被告席。

  有一句环保标语:“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节能减排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只要环境监管的措施和保障跟进,就不是一个“消灭污染企业”的问题,更要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法人尝尝戴手铐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