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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年底前辽宁省将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8/12/23 8:04:00      字号:||

  中广网沈阳12月15日消息 (记者郑凯 实习记者徐志强) 近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年底之前,辽宁省将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

  在辽宁省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将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按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核定,并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到位。凡已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应继续完善这一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应在2009年底前予以开征。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要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立即解除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各地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