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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已逼到门下 谁能代表污染受害者?

发布时间:2009/3/13 10:06:00      字号:||
  往年,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都要准备好几份提案,但是今年“两会”,他只专心致志地提了一份提案。这份提案关注的,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关注环境公益诉讼源于求学时的理想

  万鄂湘说,提这份提案与自己分管的职责、一直从事的研究和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有关。

  原来,早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万鄂湘就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生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污染、森林砍伐等案件提起诉讼,做免费的法律咨询。

  从那时起,万鄂湘就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和机制带回中国。

  虽然时机一直不成熟,但是万鄂湘从来没有放弃这个想法。去年5月,他还专门到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湖区及河流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跟我说,他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快没有干净的水喝了,而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半边,另外半边的区、县照样往里面灌脏水,行政手段都用尽了,想尝试能不能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市的饮水安全有保证。”

  李军的想法与万鄂湘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万鄂湘一直在关注的。“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可以跨区域管辖”,万鄂湘当场表示,可以尝试在贵州成立一个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这样,环境监管的手就“伸长”了。

  不到两个月,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诞生。可是一直关注着它的万鄂湘也发现,第一个环境保护法庭诞生后,碰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谁来提起诉讼

  谁能代表污染受害者?

  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是谁呢?以水污染为例,水是流动的,怎么能确定是喝了这个水得了病、受了害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的利益相关人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在环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可能是不明确的,可能是河流沿岸的每一个人。那么它就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公益诉讼就要起作用了。”

  万鄂湘说,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有人代表所有潜在的受害者,或者是没有办法抱成团的受害者来提起诉讼。谁能代表他们呢?我国有关文件已经要求进行公益诉讼的探讨,可是还迟迟没有建立这样的制度。而在美国、德国等很多发达国家,这已经是经常的事了,检察院、环保团体、行政机关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就可以代表受害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2008年12月,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一起有关水污染的公益诉讼,而且官司一打就赢了。“把这些枝枝叶叶、片片节节的东西组织起来,我就感觉到,环境公益诉讼已经逼到门下了。”

  “我们的制度已经落后了”

  “法院已经立案、审判了,可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还没有形成。”万鄂湘提出,“我们的制度已经落后了。”

  万鄂湘呼吁,要在我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这当中涉及到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索。”

  万鄂湘提出,首先,必须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要解决谁来代表原告起诉的问题。还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国际上一般都是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过程中没有责任。还有交费问题、管辖问题等等,应该是一套制度,都跟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不太一样。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

  “大家的环境意识、公益意识增强后,不仅仅是检察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社会团体,还有大专院校等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一个主旨来积极推动。”(宗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