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河流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却由于行政区划人为将这种整体性打破。为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
跨界水
污染的问题,全国
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副校长吴存梅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淮河流域
跨界水
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
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流域上游引进水
污染项目,就会出现上游发展了经济,
污染了下游
环境的情况。而在进行
环保考核时,下游政府又会把责任推给上游。地方保护主义导致
跨界水
污染防治的低效甚至无效,并成为我国水
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痼疾。
吴存梅提出,目前,不管是《水
污染防治法》,还是《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
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对跨区域
环境问题的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跨界污染纠纷主要是由当事双方政府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仅靠协调解决的办法往往难以奏效,建立
跨界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势在必行。(宗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