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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环保违法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07/5/17 7:20:00      字号:||
中广网济南5月16日消息(记者王茂盛 通讯员屠艳萍)5月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济南市环保局通报了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投产、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40多亩农作物受到损害和土壤污染的环保违法案件。目前,这起案件已经移交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山东环保局有关人士说,环保违法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在山东还是第一例。

  据了解,今年3月下旬,济南市商河经济开发区东大岭村村民抽取商中河河水浇地,导致40余多麦苗、蒜苗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部分麦苗、蒜苗死亡,同时,土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盐含量临近盐碱地标准,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

  为了弄清农作物死亡的原因,济南市环保局组织土肥、植保、环保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土壤取样测试和小麦药害毒理学试验。监测结果表明,受污染土壤中灭多威肟含量和全盐含量异常高。专家们认定造成麦苗、蒜苗死亡的污染物是灭多威肟和盐分。

  经排查发现,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内生产灭多威肟的企业只有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一家。有关部门随后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向商中河排放含盐量高达13%的废水,其院内底泥和排污口底泥中还检测到大量灭多威肟和甲苯等特征性有机污染物质,与受污染土壤中检测到的特征有机物一致。而东大岭村引商中河水农灌的时间,正处于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期间。济南市环保局据此认定东大岭村麦苗、蒜苗死亡的原因是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污染商中河所致。

  济南市环保局认为,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未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了东大岭村农作物死亡和土壤污染的恶劣后果,决定在进行行政处罚、报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的同时,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济南科邦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到公安部门,下一步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环境违法不单单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法治罪,所有单位或个人都不可轻视。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就对环境污染作了刑事犯罪解释,其中规定:“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即涉嫌刑事犯罪,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济南市商河县已对污染田地进行了调查丈量,并与被污染田地的农户商订了赔偿协议,小麦每亩赔偿800元,蒜苗每亩赔偿3500元。目前兑付工作已经完成,政府共垫付资金88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