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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发布时间:2009/7/10 7:19:00      字号:||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日联合对外宣布,在近年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5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的专项补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工作,旨在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根据实施方案,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提出,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