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二稿中,进一步扩大了投保企业范围,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而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此同时,鼓励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企业和市民对环保责任险还存在一个接受和讨论的过程。”昆明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张永军认为,环保责任险应该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社会所有排污单位,但是从现阶段看,要先从直接污染的企业、行业抓起。据介绍,市环保局会同云南保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等部门拟制的《昆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于2009年4月21日至28日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昆明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企业和广大市民可以将建议、意见于7月29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
邮编:650032
联系人:张永军
联系电话:4145782(传真)
邮箱:kmhbfgc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