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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基层环保部门应提供监测数据支持百姓打官司

发布时间:2009/10/15 7:08:00      字号:||
  我国多数基层环保执法部门正面临执法难、难执法的窘境。

  环保部门与当地污染企业的矛盾,被比喻成猫和老鼠的关系。在这场“猫”和“老鼠”的对决中,“鼠”肥,“猫”瘦。“鼠”,往往是地方GDP的贡献者,有地方首长撑腰,而“猫”是地方首长任命的,要为GDP服务、让路。

  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种种制约,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还比较粗放,要和污染企业以及背后的支持者掰手腕还得琢磨巧劲儿。

  环保部法规司司长对本报记者公开的观点或许能给基层环保执法提供一个“突出重围”的思路。


  基层环保执法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如何让基层环保执法走出困境?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眼下,应重点查处主观故意、恶意违法行为;同时,他建议,基层环保部门应当支持老百姓的污染诉讼,给他们提供一些污染监测数据

  恶意违法排污危害最大

  近一年来,发生的严重污染案件不下5起:2008年9月,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水体污染案件;今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发生的饮用水取水口水源污染案件;7月29日,发生在湖南省浏阳市的镉污染案件;8月16日,陕西省凤翔铅污染案件以及8月18日,湖南省武冈铅污染案件。

  事实上,这些严重污染案件都是由于企业恶意违法所造成的。

  以湖南镉污染为例,湘和化工厂是一家曾经被勒令关停的污染化工企业,后被招商引资到了浏阳市镇头镇的双桥村。因为污染问题,周边村民与污染企业斗争了5年多。

  但是,对这样一个多年恶意违法的企业,当地的环保监管部门却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最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受到了党政纪处分甚至法律的追究。包括云南阳宗海在内的其他4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事实上都存在着企业恶意违法问题。

  杨朝飞认为,基层环保执法应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监管、查处恶意违法上来。“企业能够运转污染治理设施、自觉治理污染就很不错了。”对于企业由于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偶尔出现的超标,杨朝飞建议,不应作为当前查处的重点。对于有人提出的超标就是违法,“我始终不同意这个观点。”杨朝飞说,一年有一次超标就定为违法企业、就重罚,他认为,这样执法并没有抓住当前违法的重点。

  杨朝飞表示,查处违法排污要找重点突破,着重查处那些造成大量污染,主观故意的恶意违法行为。

  杨朝飞说,这些恶意违法行为包括媒体曝光的污染企业私设暗管偷排的、白天不排晚上排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有的等建成之后再去补办手续,还有的在监管中搞监测的假数据、修改原始监测记录;再有就是一些企业对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采取暴力抗法、阻挠干扰执法的;另外一部分是属于生产、销售、转移、进口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设备。杨朝飞说,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实施了很多年,到现有大量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设备还在运转。他认为,如果从生产环节上把污染堵住了,环境污染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了。

  但是,他对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也表示出了担心。“过去看哪儿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我高兴,但后来就高兴不起来了。”杨朝飞说,他高兴不起来的原因是“这里关了它,它就跑到那里开,下游关了往上游跑,城市关了往农村跑,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方关了它向偏远地方转移,最后,污染总量并没有减少。”杨朝飞说,这些都属于恶意排污行为,应该成为基层环保部门今后执法时的重点打击对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杨朝飞说,也应该从重查处。

  执法程序不严格是通病

  环境保护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归口法规司。杨朝飞说,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程序不严格是行政复议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

  他认为,在执法中,基层环保部门会更多关注执法是不是合法,引用法律条文对不对,但往往对执法程序重视不够。“由于执法程序不严格,被告上法院,最后还要败诉。”杨朝飞说,要严格执法程序,其中,调查、取证、告知等每个环节都要做细,同时,还要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对一些重大案件要举行听证,特别是处理决定一定要集体决定,“不能一个人说了就了事。”杨朝飞说,在执法程序上,还应该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罚单位,并且要允许他们复议、申诉,这是保证执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环节。

  杨朝飞建议,基层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惩戒手段,发挥政策和法规的组合作用。“企业的一些老板可能有的是县委委员,有的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政协委员,有的拥有工会、共青团、妇联授予的荣誉称号。他们在哪儿有称号,你就把他的违法行为告到哪儿,让这些部门撤销他的荣誉称号,这比罚他三万、五万要管用得多。”杨朝飞说,同时还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他表示,环境保护部已经制定了一些案件移交、移送程序,“该拘留的就把案件转给公安部门去拘留。”杨朝飞说,为什么拘留这个执法手段运用得不好,“到公安部门一问,才知道根本就没把案件转过去。”

  环保部门应支持受害百姓

  污染受害者在打环境污染官司时,举证难是他们不能胜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作为一家专门为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社会团体,在它们所参与的大多数案件中,几乎都遇到了取证难的问题。

  据该中心有关志愿律师向记者介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发达地区的环保部门有完整的监测机构,并且保留有对污染企业的监测数据。而这些数据往往是污染受害者打赢环保官司的重要证据。

  “但是,当我们到这些环保部门调取监测数据或其他处罚文件时,不是吃闭门羹,就是被拒绝,能够拿到基层环保部门监测数据的是少之又少。而很多时候,地方环保部门所掌握的监测数据又是我们打赢环保官司的一个重要证据。”这位志愿律师告诉记者,为了取得证据,他们不得不将地方环保部门告上法庭,“我们做的好几起案件都是先起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然后再起诉污染企业。”他告诉记者,正是由于污染证据的缺失,从而影响到案件的胜诉。

  对于这位律师遇到的苦脑,杨朝飞的态度非常明确:“当老百姓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环保部门应当支持老百姓。”杨朝飞建议基层环保部门,应给他们提供一些监测数据。“让他们去法院,污染损害事实能不能成立,最后让由法院去判决嘛。”杨朝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