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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惠民 四川省环保局作出五项承诺

发布时间:2007/5/22 7:17:00      字号:||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曹小佳 记者 李凌翌 赖晓莉)建立环保“绿色通道”,每半个月通报一次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深入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有力地推进环保惠民行动,该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把环保惠民落到实处。

  数据每周公布

  据了解,省环保局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惠民行动落实情况报送到省环保局惠民办。其中,减排工作要实行旬报、月查、季考核、年总结,每月12日、27日向省经委通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同时,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分别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境质量分析会议,主要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另外,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相关数据信息每周公告一次。

  干部定期述职

  为随时掌握环保目标实施进度、动态和问题,省环保局还将建立起内部督查督办及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县和企业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促;每季度向全省通报一次惠民行动落实情况,并随时通报其他重要情况。

  同时,我省环保系统还创新地建立起惠民行动述职报告制度,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责任人到市级环保局述职,市级环保局长到省环保局述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经委、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主动征求意见,建立起联系制度、会议制度、联动机制等三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环保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

  建立惠民行动问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惠民行动作为市、县环保部门和机关业务处室主要责任人的目标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未落实减排目标、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资格,同时严格追究责任。

  履行惠民承诺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环保系统向社会各界公开作出五项“惠民承诺”:凡是惠民行动需要环保部门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定要尽全力解决;凡是惠民行动需要上的项目,一定要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以最快的时间办理;凡是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投诉,一定要满腔热忱地受理,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在当地有环境容量的新项目,一定要及时办理环评审批;凡是群众迫切需要上的清洁生产项目,一定要积极支持。

  据了解,根据五项承诺的精神,今年省环保局已经为农村通乡公路建设等群众热切盼望的、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建立了环保“绿色通道”,提高了环评审批效率。全省环保系统还将开展包括将

都江堰市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市”在内的环保惠民试点示范工作。同时,实施方案还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节约一滴水、节约一颗粮、节约一度电、少用1个塑料袋、少开一天车,使用空调时冬天温度调低1℃、夏天温度调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