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
阳3月29日电(记者张非非)记者从沈
阳市
环保局了解到,近日推出的《沈
阳市
环境违法“黑名单”
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将11类
环境违法
企业列入
环境违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
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违法信息纳入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等多方面处罚。
据了解,11类被列入“黑名单”的
企业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违法超标2次及以上的或超标1倍及以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因管理不善,造成
环境污染事故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项目的;违反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拒缴、拖欠排污费,情节严重的;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造成重大
环境信访的;被国家、省、市
环保部门查处的
环境违法以及存在其他
环境违法问题的。
对于被列入
环境违法“黑名单”的
企业,市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包括对
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将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暂缓
企业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和验收;通报金融、商贸等相关部门,将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施以信贷等方面的限制等。特别严重的
环境违法
企业将对
企业实施关闭,并依法对
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