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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开环境保护税试点 方案正酝酿

发布时间:2010/4/2 8:14:00      字号:||
江西将开展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试点。

    据介绍,国务院正式批复江西省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对江西省在推动生态环保机制创新上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在规划中的第八章第二节已经明确"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试点"。

    相关人士透露,江西环境税税制改革方案正在酝酿当中,具体的方案尚处保密阶段。先期主要是实现与排污费的对接,是对过去环境收费的一个更好的规范,对企业不会造成额外的负担。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处处长刘远来分析,从征税范围来看,环境税的征税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征收范围基本一致,暂时不会扩大征税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境税纳税人将界定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征税对象将界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音污染4类。从税率来看,环境税税率的设计延续排污费征收的思路,采取从量计征的办法,从量计征的标准与排污费的标准大体相当,但将在一定幅度内赋予试点地区省级政府相机选择的权力。

    据悉,目前,江西省政府已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要求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报告》,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正式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工作。

    相关背景资料:

    环境税,也称生态税、绿色税,是二十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是指国家为了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实现特定的资环境保护而对有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特定税。它是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生态环境优化的一种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