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
环境保护部发布《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指南》”),要求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市公司,须在
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
环境报告。
这是继
环保部7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
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后对
环境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该通知曾要求各省级
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
上市公司发布年度
环境报告书。
《指南》明确,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
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
环境报告,披露
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
事件对
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环保部拟要求
上市公司披露的
环境信息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类。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重污染行业
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
环境信息,发布年度
环境报告;发生
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市公司应在
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
环境报告;并鼓励其他行业
上市公司披露
环境信息。
环保部界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与证监会行业分类各有侧重,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该16类行业所属
上市公司约647家,占沪深两市1947家披露2010年半年报
上市公司的30.1%。
环保部表示,《指南》的发布,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
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满足公众的
环境知情权。
《指南》还规定,因
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
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
环保处罚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
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日期限将杜绝信息披露拖延,而目前部分
上市公司在发生
环境事件后总是迟迟才公告,如紫金矿业在渗漏
事件发生9天后才正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