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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集中处理遭遇散弃尴尬

发布时间:2011/5/11 7:06:00      字号:||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铅污染事件使得整个社会上下都如临大敌。在不久前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铅酸蓄电池行业更是被明确为2011年的排查重点,与此同时,工信部也正在编制《电池行业重金属综合预防方案》和《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称将逐步建立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体系。

    在铅酸蓄电池成为国内关注重点的同时,废弃的一次性干电池以及二次利用电池在是否回收利用上却有不同的声音,面临不小的尴尬。

    政策:不鼓励集中处理

    “SOS求助———废旧电池怎么处理啊?”在一个论坛上,一个名为zhangyixin志愿者发出了求助声音。

    如果仔细关注各大论坛的话,你会发现这种声音很常见“周围好多人在用完一次性电池后都只能随手扔掉,但我怕随手乱扔电池有污染,就自己收集起来了,但不知道哪里能回收,一直这样也不是办法。”名为vaevampire的网友在论坛上说。

    周围的人好像都有这种感受:前几年在北京等各大城市,关于电池回收的呼声较高,大家都在呼吁用过的电池不能随意丢弃,路边电池回收点也随处可见,但是如今这种呼声渐弱,电池回收点也很难寻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废弃电池不需要回收了么?而像zhangyixin等志愿者收集的电池应该送往何处处理?

    对此,本报记者向国家环保局方面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如今我国对于废弃电池处理的态度是不鼓励集中处理,可随生活垃圾散弃。

    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则对本报记者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据称,电池产品可分为干电池(普通干电池)、二次电池和铅酸电池三类。为了解决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我国开始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从源头实现电池“无汞化”。

    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据称,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2003年10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6月6日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和噪声管理处处长王春林对本报记者说道。

    专家:危害仍在还应集中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鼓励集中回收废弃电池并可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但在有些专家看来,电池污染的危害仍在。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门研究固废处理的张付申博士则表示,废弃电池如果分散丢弃的话,造成的污染将无法检测,对于环境的危害也不可知,有可能这些电池的污染会存在一个潜伏期。因此,最好还是要对废弃电池进行集中回收,集中处置。

    张付申博士持这个观点的原因在于担心废电池会带来的诸多危害。

    据悉,国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而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却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此,形成了一种结果———这些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集中起来就是危险废物,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却可以随着生活垃圾处理。

    而目前国内电池生产数量巨大。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每年国家生产干电池大概是300多亿只,其中碱性电池80-100亿只,扣式电池单独计算,每年生产80-100亿只。去年年底工信部组织编制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我国为电池生产大国,2009年产量400多亿只,占全世界50%以上。涉重金属的铅蓄电池产量约12000万千伏安时、镉镍电池约4亿只、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约80亿只、普通锌锰电池220多亿只。《方案》中特别指出,电池行业重金属耗用量大,生产、回收、再生等环节重金属污染风险高。含汞扣式电池,含汞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废弃后作为普通垃圾处理,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敬忠告诉本报记者说,关于铅酸电池以及锂电池,国内有很多企业回收,因为可以产生不菲的经济效益。平均每处理回收一吨铅酸电池至少能获得2000元的收益,而锂电池因为富含贵金属钴和锂,也能获得较好的回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次性电池如锌锰电池、碱性电池、含汞扣式电池以及可重复使用的镉镍电池国内基本上没有进行回收。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员曾经做过一个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据统计,1997-2008年间,我国镉镍电池的产量、进出口量、消费量均呈总体上升趋势。我国是世界电池第一生产大国,占全世界电池总量的1/2左右,但回收率却不足2%。也就是说,每年有数亿只电池没有进行回收处理,而是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填埋处理,废干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酸、碱等物质,这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尤其是镉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镉的生物半衰期长,排泄缓慢,少量镉持续进入体内可因长期积累而对各组织器官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且还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而含汞扣式电池的威胁也不小,有说法称,一粒普通纽扣电池可污染60万升水,是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而根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的数据,我国每年生产扣式锌锰电池的含汞量为0.5%-1%,年产用汞量100吨,超过国内电池用汞总量的60%。

    而另一方面,尽管目前宣称正规的电池企业已经实现一次性电池无汞化,“有谁能保证现在所有的一次性电池已经全部实现无汞化?”一位专家质疑说。有媒体称,调查显示目前我国1000多家电池生产企业中,在中国电池协会注册的仅300多家。虽然大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目前都做到了低汞化或无汞化,但大量小企业生产的电池却无法保证。此外,有专家告诉记者,即使是宣称无汞化的碱性锌锰电池,在生产中也会加入少量铅和镉,根据新的欧盟指令和其他发达国家规定,锌锰电池中的镉含量必须低于20个ppm(0.00001),铅也必须低于40个ppm。我国锌锰电池中的镉铅含量却是该要求的10倍以上。所以,大量的锌锰电池对于环境仍有一定重金属污染威胁。由此,大量的废弃电池随着生活垃圾填埋,相应的汞、锌、锰、镉、铅等元素也会随着生活垃圾腐烂深入地下,超过一定的限值,也会造成污染。这些有害物质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极大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仍有回收利用价值

    国外一些国家却对于废弃电池的回收处理给予了很大的关注。美国已有很多家废电池回收公司,充电电池的回收率近50%;日本于1993年开始对各种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其中二次电池的回收率较高。2000年日本政府开始实施“3R”计划,即Recycle(再循环)、Reduce(降低)和Reuse(再利用);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号《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并自2008年9月26日起废止现行的第91/157/EEC号《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丹麦、瑞典等国政府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回收废电池,并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按照不同的电池种类,特别税的税率为6%-8%。政府把所收的税金用于支付回收、运输和处理这些电池的费用。该措施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工作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提高了他们参与回收的积极性。

    “国外对于废弃电池的回收处理还是本着资源回收利用的原则。”王敬忠说,但与此同时他表示,在我国对于废弃电池尤其是一次性电池回收处理的企业却很少。他分析说,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在废弃电池尤其是一次性电池和扣式电池处理方面,产生的收益很少,甚至远远抵不上成本,除非是有政府补贴。否则“无利不起早”,没有企业会去做这种亏本买卖。而且在废弃电池处理设施的投入巨大,并没有多少企业愿意甚至有实力去投入。

    对此,王春林对本报记者说,以目前的情况看,电池回收处理成本较高,政府如果不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补贴,企业很难生存。“这需要建立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可操作的机制,不是政府投资建一个废弃电池处理企业就完事了,这跟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要求、法律政策都很有关联。”

    张付申也表示,目前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电池回收处理要形成良性的循环,从源头的电池回收和垃圾分类到技术研发和最后的垃圾处理,环环相扣,这期间需要有老百姓生活电池收集习惯的养成以及国家产业化政策的支持。但现在一些企业看不到效益,觉得做这个没前景,因此也就不会冒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