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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频发 环责险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1/6/24 8:06:00      字号:||

  虽然由环境保护部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推动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已从2007年开始便逐步向重庆、武汉、湖南等十大试点省市强力推出,但几年来,不仅环责险本身发展缓慢,且在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中,这一保险也并未表现其应有的作用。

  发育不良

  近日,瑞士再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中国财产及意外险负责人、业务部高级副总裁陆勤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便重点分析了中国目前环责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在其看来,虽然现有法律法规不少,但现实中重大污染之后该如何赔偿却“无法可依”,一些企业污染大户也是税收大户,地方政府处于税收利益和环保处罚的矛盾中;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实下,企业自然不愿花钱购买保险。

  “试点至今,环责险试点限于高危生产行业,进展缓慢。而保险公司也会担心企业的逆向选择以及展业费用较高,因此,在销售方面显得并不积极。”陆勤强调,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一般不会去购买环责险,而风险较大的企业则愿意买,这就造成了风险会相对集中。该产险的规模相对较小。

  在其看来,目前保险行业在这一领域的技术水平也存在瓶颈。由于这些污染事故的发生主要集中在近20年,从统计学角度来讲,以这一数据作为计价的依据很困难。对于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标准,据记者了解,环保部门正在研究。

  除上述问题外,陆勤指出,当前环责险的保单与市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比如,只保突发性污染,不保渐进性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属于除外责任;保单限额偏低,通常只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人民币,因而也导致企业的购买意愿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6月17日,日内瓦协会国际责任保险大会首次在北京召开,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国际保险业已经开始关注到中国的环责险。

  与会的慕尼黑再保险风险责任及保险负责人Christian Lahnstein指出,除了高危机器和设备运营商是主要的污染者之外,为企业生产加工的上下游企业也可能会成为污染者,此外,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容忍甚至鼓励那些企业进行建设而污染,银行为了自身利益也为污染企业贷款支持生产,这些都是间接的污染者。

  “中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其他国家在环责险方面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但照搬却并不合适。”陆勤说。在其看来,要控制污染,亦不能光靠环责险来保障,企业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才是至关重要的。

  强制与否?

  事实上,中国在近几年明显出现进入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的态势。数据显示,仅2010年一年就发生了156起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企业造成很大经济负担,环责险也开始逐渐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注意到,环境保护部于6月最新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也提到,2010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

  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表示,我们需要保险界的加入,来共同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不可否认,环境污染责任险市场广阔,对保险行业来说是个巨大的商机,但同时也是对承保能力的巨大挑战。但这一保险在中国是否应该强制,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瑞士再保险亚洲意外险核保执行董事彭凯彤女士看来,强制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中国应有更合适的法律法规去保障,通过法律机制和风险管控的相互配合来实现对污染的控制。

  实际上,对于环责险,此前也曾有报道指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大型企业似乎并不认同,他们担心对于一些赔偿限额很大的污染损害(如油污损害),国内保险公司可能不具有承保能力,而靠其自身设立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便指出,虽然这是个内部机制,但还是可以跟外部的环责险结合起来,共同提供保障。

  昨日也有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大企业在承担污染责任方面相对于小企业确实能力更强,他们也可能更倾向于大企业之间的互助共保机制,因此,在其看来,大企业主动投保环责险的可能性并不大。(黄晶华 实习生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