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3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
上海市
环境保护局关于对
环保违法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规定》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明确,将对本市范围内的六类
环保违法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
环保部门核实后,将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该规定称,实行
有奖举报是为保护和改善本市生态
环境,加强
环保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公众参与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
举报。
市民可对本市范围内的下列
环保违法行为进行
有奖举报:
■未经
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
■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未经
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
■在接受
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
■其他违反
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
环境的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
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对
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奖励金一般在
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
该规定同时明确了奖励标准,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一般按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无罚款金额的,一般奖励1000元。
举报重大
环境违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
环保部门及时处理突发
环境事件、避免
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10000元。
举报途径
电话:12369(
上海环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