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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12/2/6 21:50:00      字号:||
国务院近期批复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拟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为全面落实最严格资源管理制度,做好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是记者6日从利部召开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利部资源司司长陈明忠表示,编制和实施功能区划,就是要根据我国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域的功能定位,实现分类管理和保护,以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区间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资源短缺、污染严重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不足、超采地下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所致。一些地区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污染状况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功能区中,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

  “由于江河湖泊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和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陈明忠说。

  据介绍,《区划》范围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源地及重要饮用源地,国家重点湖库域,主要省际边界域、重要河口域。

  《区划》分为两级体系。功能一级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具体划分为饮用源区、工业用区、农业用区、渔业用区、景观娱乐用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全国一、二级功能区总计4493个,81%的功能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