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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出台

发布时间:2012/3/31 7:55:00      字号:||

江西省首部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地方性法规《鄱阳湖生态经济环境保护条例》日前出台,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规定,将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逐步建立绿色GDP考评机制,实行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等。

  条例明确,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逐步建立绿色GDP考评机制,提高生态指标考核权重,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地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汇入鄱阳湖的主要河流,将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将作为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同时,江西省将建立健全鄱阳湖生态经济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公益林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生态补偿。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将给予补偿。湖区专业渔民因禁渔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

  此外,条例提出,将对从事影响鄱阳湖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