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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整改垃圾车撒漏污物

发布时间:2012/10/8 8:17:00      字号:||

广州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经常被指存在撒漏等污染道路行为;广州的生活垃圾压缩站,偶尔也会被指存在漏出污水污染环境。如何把这些问题都解决好?昨天,市城管委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环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送审稿)的意见书。

  送审稿拟规定各类道路及市容洒水、清洗作业车辆、各类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各类水上垃圾收集、保洁船只等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每年检查一次;建筑废弃物运输车(俗称“泥头车”)每半年检查一次;各类道路清扫车辆、各类分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各类垃圾中转、压缩或处理设备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市城管部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检查的频率。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安全性能评价;车容车貌、设备整体外观评价;防“跑、冒、滴、漏”功能性评价;专用功能运行状况评价;污水排放、工作环境质量评价等。

  评价结果将会对环卫设备划分成四个等级,评价为A、B类的可以正常作业。评价为C类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城市管理机械保障机构提请复检;整改期间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城市管理作业。评价为D类的将暂停该设备的作业资格,直至通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