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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垃圾费可捆绑水费 多用水将多交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13/6/4 10:46:00      字号:||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于居民垃圾收费,意见提出的三种收费方式包括“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很多市民认为,垃圾费水费捆绑肯定会导致垃圾费的大幅增加。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广东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政策于2002年12月出台实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围城困扰城乡居民的生活。

  物价局表示,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率和收缴率比较低,收费金额还不足以弥补生活垃圾处理所需费用,处理各环节价格管理不够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资金短缺。因此,出台规范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分迫切。

  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垃圾处理费通过水费一并收取,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则成为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最简洁方式。

  据了解,目前,广东垃圾费水费收取在惠州、深圳、中山等地已经推广,东莞也在2010年7月实施按用水量折算垃圾处理费,并随水费征收。

  以东莞为例,居民用户为每立方米水收0.55元垃圾处理费,小区内用户每立方米水收0.17元的垃圾处理费。2010年7月前,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经营面积或实际垃圾量征收,采取“上门收缴”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征收难度大,征收率仅为37%。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费征收后,征收率大幅提高,达80%以上。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年收入大幅增长,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1亿元提高到目前的5.37亿元。

  但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则认为,垃圾费捆绑水费,唯一的作用就是方便收费。因为用多少水和扔多少垃圾根本就没有必然联系,将这两种收费捆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值得提倡。

  但现在,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却要将用水与扔垃圾关联,很多市民表示,这无论如何想不通。而一些用水量大的单位也表示,垃圾费水费捆绑,方便的是收费,但牺牲掉的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