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江浙两地就
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进行了深度调查,发现生活
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如招投标造假、接收处置证明造假、
垃圾层层转包等。在“
垃圾围城”背景下,案件暴露的这些问题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有害物超标3万倍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
垃圾,红色、黑色、白色……各色废弃塑料袋、塑料瓶随着江涛起起伏伏,其间还夹杂着一些医疗
垃圾。堤岸斜坡也被江水冲上来的
垃圾铺满,相比日常的
垃圾量多了不知多少倍。”时隔一年,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徐益辉仍记忆犹新。
深冬季节,江面漂浮的
垃圾量却连日异常增多,这引起徐益辉的警觉。情况上报后,太仓海事局怀疑有船只非法倾倒
垃圾,于是暗中部署搜寻可疑船只。
2016年12月18日早上,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监督员秦立永和同事巡航时,在杨林河口发现两艘正在冲洗的船只。“这里不是锚地,按理这两艘船不应在这里抛锚。”秦立永回忆说,“我们靠近检查,闻到腐臭,发现竟是抛撒
垃圾的可疑船只。”
随后,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管了这一案件。经审讯,两船船主交代,头天晚上,他们将船驶到江心,关闭船上的所有电子
设备和灯光,乘着黑夜,利用浮吊将两船约2000吨
垃圾抛进了
长江。
两船只落网,撕开了
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的一角。其后,江、浙、沪三地警方协同配合,涉案人员逐一落网。
垃圾来源也得以探明,主要来自浙江嘉兴的海盐和海宁。截至目前,江苏检方批准逮捕了9人,浙江嘉兴检方批准逮捕了25人。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在海宁市,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14船次、共计9700多吨生活
垃圾从当地彭墩码头运出。这些
垃圾最终被相关涉案嫌疑人直接抛入
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在海盐县,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有26船次、共计约2万吨生活
垃圾从当地黄桥码头运出,这些生活
垃圾同样被直接抛入
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这仅是有据可查的量,实际抛撒入江的
垃圾可能远多于此。”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立佳说。根据有关管辖权规定,在江苏,这一案件最终交由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韩立佳是这一案件的主办检察官。他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来自海盐的生活
垃圾中,还有约1.5万吨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
这些
垃圾虽然来自海盐、海宁两地,经由不同的公司转包处置,经由不同的船只外运,但最后都是交由犯罪链末端的沙某团伙抛入
长江。据江浙两地警方调查,运输
垃圾的船只一般乘黑夜行至江中,然后关闭船只导航等各种电子
设备和照明设施,以逃避政府部门监管。同时,安排浮吊船靠近进行吊卸作业,安排人驾驶快艇在附近放风或摆渡、引航。吊卸作业完毕,还会安排泵船对运输船只进行清洗作业。
韩立佳介绍,经第三方
环保机构检测,这些被非法抛洒、填埋的
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来自海盐的生活
垃圾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在
长江太仓段,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
“这么多
垃圾漂浮于江面,不仅影响
长江水质,还威胁行船安全。如果有
垃圾卷入螺旋桨,船只江中突然抛锚,极易引发撞船等安全事故。”徐益辉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了解到,案件发生后,为防止污染扩大并消除污染,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抛撒入江的
垃圾进行了打捞,虽然能打捞起来的量十分有限,但产生的费用高达1200多万元。
资质证明全造假
层层转包谋暴利
“江海电厂”是犯罪嫌疑人之间使用的一句暗语。说
垃圾运到“江海电厂”,嫌疑人之间就心领神会,明白是将
垃圾抛入江河。
“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之间各有分工,不一定都互相认识,船只、浮吊归属也不尽相同,但实质上他们已形成一条非法倾倒
垃圾的犯罪链,将
垃圾变成了谋取暴利的‘资源’。”韩立佳说。
分析此案,相关检察官、公安民警认为,这一案件非常典型,从招投标到
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凸显
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是招投标存在弄虚作假之嫌。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的调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
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海盐县生活
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双方签署了《生活
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
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
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
“这份协议很令人费解。”韩立佳说,天顺公司没有处置能力,只有运输能力,签署的却是“处理协议”,也没有所谓“正规焚烧厂”来接收
垃圾。另外,跨省处置
垃圾,还要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
环保部门批准。天顺公司未获批,不知为何还能获得
垃圾处理权?
其次是
垃圾层层转包。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的调查显示,2016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无生活
垃圾处置资质,仍将生活
垃圾转包给这些中间商处置。这些中间商又各自找人,最终将约数万吨
垃圾或倾倒入
长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芜之地。
韩立佳介绍,海盐环卫中心给出的
垃圾处置费是277元/吨;天顺公司接手后,给中间商的处置费为170元-190元/吨,每吨获利近100元;中间商给倾倒团伙处置费不到100元,每吨再度盘剥获利数十元。正规
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成本约160元/吨,层层转包后,这些
垃圾只能非法倾倒。
海宁市检察机关也指控称,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获得海宁市生活
垃圾分流外运处置业务的桐乡市创洁环卫
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朱某、成某等人无生活
垃圾处置资质,朱某甚至还有非法处置
垃圾过往史的情况下,仍将这些
垃圾交由这些中间商处置,经层层转包,这些
垃圾最后也是交由沙某倾倒至
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再次是
垃圾接收证明造假。按规定,无论是
垃圾处置招投标,还是
垃圾处置后领取
垃圾处置费,均需
垃圾焚烧或填埋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然而,长航公安前往安徽芜湖等地相关
垃圾焚烧发电公司调查发现,天顺公司提供的证明系假造。
“相关
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不仅没开具过类似证明,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天顺公司。”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丁海平说,“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创洁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在2016年11月底和12月中旬,两次将18张海宁市生活
垃圾处置接收确认单及1张授权委托证明交由中间商朱某、成某,要求其到相关公司盖章,后朱某、成某分别伪造了相关公司的公章进行加盖。再后来,创洁公司利用这些假单据与海宁市环卫处结算
垃圾外运处置费共计约335万元。
“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
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
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
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在江苏,接受采访的办案检察官、民警如是说。他们认为,通过转包、造假,犯罪嫌疑人就能轻松骗取
垃圾处置费,这说明生活
垃圾外运、处置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处理能力弱埋祸根
监管薄弱亟须升级
近年,
垃圾跨省非法倾倒事件频发,仅江苏就遭遇多起,如无锡市惠山区与锡山区
垃圾倾倒案、苏州市太湖西山岛
垃圾倾倒案、京杭运河徐州段
垃圾倾倒案等等。
与这些案件相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
长江口
垃圾倾倒案”影响尤为恶劣。一是此案倾倒生活
垃圾高达数万吨,数量之多令人咂舌;二是倾倒地点特殊。其他案件倾倒点大都在河岸,而这一案件竟在
长江之上倾倒。
长江是我国最为重要、最为繁忙的河流,也是诸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源地。
垃圾抛撒入江,不仅影响行船安全,造成污染,案发后想打捞都困难。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
垃圾处置”。相关研究人员与办案人员认为,深入分析此案对于加强生活
垃圾的处置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透过此案,韩立佳、丁海平认为,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
垃圾流出地
垃圾处理能力弱。以海盐县为例,两人前往海盐县调查,发现这个县
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每月约1.5万吨生活
垃圾主要靠外运。这为案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中国人民大学
环境学院
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长期研究城乡生活
垃圾处置。他说,生活
垃圾非法倾倒案频发,与城镇
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密切相关。目前,不仅国内一些高速发展的大城市
垃圾处置能力捉襟见肘,相当一部分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
垃圾处置也面临难题,在一些地方,只要能将
垃圾运出,后续如何处理,常被忽略。
痛定思痛。此案发生后,嘉兴市也明确将尽快提升生活
垃圾处置能力,市本级、嘉善、海宁和平湖等地的
垃圾焚烧厂技改扩容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海盐县在完成应急填埋场建设的同时,还将加快开工建设
垃圾焚烧厂。另外,将加快推动生活
垃圾减量、分类以及下辖各县市餐厨
垃圾处理厂建设和扩容。
宋国君也建言,提升
垃圾处置能力,要“加减法”同时进行。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提升城市
垃圾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下功夫做好
垃圾分类,通过
垃圾分类,将大量可回收
垃圾再利用,变废为宝,进而减少需要处置的
垃圾量。
分析此案,相关办案人员还认为,监管漏洞的存在表明,监管手段亟须升级。韩立佳说,环卫部门不能将
垃圾交出去就不管不问,更不能对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应该继续关注
垃圾运到了哪里,是否得到了正规处置。从这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监管手段亟须升级,有必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技术,建立生活
垃圾储运、处理全程跟踪系统。
此外,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加强生活
垃圾处置,不仅监管手段要升级,监管体制也要改革。一些学者认为,
环保部门应积极介入生活
垃圾处置监管,不能由城建部门既负责处置,又负责监管。当前,无论是生活
垃圾填埋、焚烧成本“糊涂账”,还是监管流于形式,都与一个部门“垄断”
垃圾处置、监管相关。
案件发生后,在强化闭环监管上,嘉兴市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印发《关于要求建立完善嘉兴市生活
垃圾收运处工作联单制度的紧急通知》,在全市生活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全面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同时严把清运企业准入关,对
垃圾清运企业在信息虚假报送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要求各县(市)主管部门逐一审查和核对外运处置场所、外运车辆或船只、接收处置协议等内容,防止弄虚作假。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关办案人员和研究人员认为,当前,
垃圾跨省非法倾倒现象在诸多地方都有发生。深入分析这些案件,对其他类似需要将
垃圾外运的地区也具有警示意义,同样能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