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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启动八个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2/28 8:41:00      字号:||

生态环境部26日向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紧急发函,以共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为确保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将启动八个专项行动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八个专项行动将对长江沿线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城市管理、自然保护区监管等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明确,通过攻坚,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水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流域之一。多年的监测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面积虽只占全国的21%,但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的40%以上,单位面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1.5至2.0倍。

在27日举行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视频会上,李干杰表示,总体上,长江环境呈现出逐年改善、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量大、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李干杰说,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合力治污,综合运用空间管控、达标排放等手段系统推进。

根据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生态环境部负责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工业污染治理、环境风险源头防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为此,生态环境部确定了八个专项行动

长江流域劣V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以长江流域现存12个劣Ⅴ类国控断面为重点,分析原因、制定方案,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力争2020年底前国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为全国劣Ⅴ类水体整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选择重庆市渝北区、江苏省泰州市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试点城市完成排查,并有序推进整治。其他城市完成排查。2020年,各地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

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开展监督检查,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依法整治“三磷”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推动各地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业专项行动。2019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的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以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建立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规范,完成排查。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

长江经济带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以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为重点,检查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督促滞后城市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确保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2019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不达标的国家级园区完成整改。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李干杰表示,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任务进展,并通过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帮扶、信息公开等措施,督促滞后地区加快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