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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7/6/26 7:03:00      字号:||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一些城市污染企业纷纷迁到农村,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污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企业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16日,由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指出,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在粗放型发展过程中,为农村致富脱贫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同时也污染了农村环境。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应该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作用、新农村建设与体制改革、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模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与会专家特别关注了山西振兴集团的例子。位列全国民营企业

500强的振兴集团,是以煤、电、铝为联产项目,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集团所在地是一个700余户、3400多人的大村,人均耕地不足半亩,过去曾是一个经济、文化、教育落后的贫困村。有一个时期,振兴集团的发展带动了该村脱贫致富,对促进当地剩余劳动力就业、贫困生上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集团选址缺乏科学发展规划,也曾给周边村民带来不良的环境影响,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

  据介绍,这家企业痛定思痛,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现决定投入3000多万元,为周边村民建设新居,改善生态环境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振兴集团的曲折经历值得很多企业借鉴。企业在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中,可将力量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改善水质;防止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止土壤污染;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