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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确立节能减排为量化刚性指标

发布时间:2007/6/27 7:14:00      字号:||
  “越是能源基地越要抓好节能减排,这是刚性指标,也是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性要求。”日前召开的安徽省委常委会通过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量化刚性指标,要求重点抓好“四个一批”,推进节能减排,强调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市或企业暂停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予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予贷款,直至整改到位。

  “四个一批”包括:淘汰一批落后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厂。“十一五”期间,安徽要关停小火电机组24台、总装机172万千瓦;今年坚决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38条、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左右,相当于年节约35万吨标准煤;从今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改造提升一批。“十一五”期间,安徽决定完成对16台老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和对日产2500万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余热发电改造,同时替代建设大机组340万千瓦。

  择优发展一批。安徽强调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取消违规的优惠政策,并建立高耗能企业档案,实现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源头控制一批。安徽决定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记者刘杰) 

  《人民日报》 ( 2007-06-24 第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