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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水污染企业将面临最高300万罚款

发布时间:2007/7/6 7:17:00      字号:||

  绵延一公里多的黑色泡沫散发着刺鼻气味,弥漫在淮河的主要干流上,河边,上百名当地村民长跪不起,请求从北京来的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救救他们赖以活命的水源。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7月3日向新闻界通报材料中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情节。这一幕发生在一个多月以前。当时,国家环保总局的6个检查组分赴黄河、长江、淮河以及海河流域调查流域污染现状,最终得出的结论令人震惊: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经成为常态,“影响到了老百姓生存的命脉”。

  这次检查还没有结束,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又接连爆发。7月3日,江苏沭阳因新沂河饮用水源遭遇污染,造成县城20万人断水。

  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据悉,这部草案将把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罚款上限提至300万元。

  “中国的污染状况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认为,环保总局已用尽最后一招,环境问题必须在更根本性的制度层面上来求得解决。

  水污染进入整体爆发期

  这是一次已经规划很久的专项行动。5月份,由国家环保总局直接管理的大区环境督查中心已经传出消息,今年针对流域性污染将会有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在这个环节中,流域、工业园区环境违法状况、工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是检查重点。

  5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开始成立调查组,全国流域性检查将由六个工作组完成。大区督查中心绝大部分人力都被抽调,用以确保此次检查的覆盖性和全面性。

  检查的结果令人震惊——流经上述限批城市的水质多数为重度污染——长江安徽段的巢湖全湖平均为V类;黄河支流渭河的渭南市、淮河支流颍河的周口市的国控断面今年前4个月的监测结果全部为劣Ⅴ类。

  而淮河和海河流域的水质情况更加严重,海河和淮河流域干流和支流67个断面水质抽样监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劣Ⅴ类。限批流域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巨大。

  “Ⅴ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Ⅴ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国家环保总局监察局官员解释说。

  更致命的是,在上述检查流域,这些干流和支流的水有很多是沿岸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

  检查组认为,这种水质恶化的情况不是突发事件,而是一个常态性局面,而且并没有随着近年来政府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

  来自中国环境监查总站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七大水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占26%。国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就达7个。

  潘岳7月3日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事故高发期。而今年入夏以来蓝藻的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整体爆发阶段。

  “常态性污染”已经确定

  8年以前,知名环保人士马军写过一本名叫《中国水危机》的书,有评价认为,这本书在中国的意义相当于《寂静的春天》在美国的意义。

  马军在这本书中分析了中国七大流域各自面临的水问题,指出洪水、缺水都和生态退化直接相关,而水污染又大大恶化了水资源紧缺。他当时预言,如果不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变革治水思路,中国很多地区会在不久的将来面临水危机。

  更悲观的观点认为,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而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从地表向地下、从陆地向海洋蔓延发展。国内每年工业和城市污水排放量达630亿吨,理论上足以污染全国所有的地表水源。

  环境监察局人士表示,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基本已经确定,这就意味着必须有来自体制、行政甚至是财政手段的多种保证才能取得执法效果的最大化。但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环保总局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天然难以协调的矛盾。

  “一些地方制定了自己的‘土政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成为‘水泼不进,针扎不进’的环保‘死角’。”在7月4日举行的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强烈抨击个别地方制定“土政策”为环境违法企业“保驾护航”的行为。

  负责淮河安徽段检查的一位负责人说,检查组在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检查金威铜业时,企业拒绝检查。检查组向企业出示了执法证,要求入厂检查,企业称只有由企业内部人“带领”才能进厂,检查组最终也未能进入这家企业

  这种执法困境普遍存在,以至于在这次流域性污染大检查中,有的检查组调查的水样都不在当地进行检验,因为“实在信不过当地的数据”。不少检查组都遇到了“前脚出门,后脚就有地方官员通风报信”的情况。

  多位环保系统官员表示,相比区域性污染事件,流域性污染在体制范围内所涉及的面更广。按照我国对部委权力职责的划分,“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环保部门既没有关停企业的权力,也没有处罚责任人的权力,环保总局对流域性污染的处理必须要取得更多部委的合作,否则无法单独完成。

  目前的流域水环境管理呈现“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局面,直接导致“责权利”的不统一,争权不断,推责有余。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补偿机制也没有建立,上游地区缺乏治污的积极性。

  罚款将提至300万?

  “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权限和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动用的最后一招。”潘岳说。他为此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环境治理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目前已确定的消息是,环保总局将联手银监会在近期出台“绿色信贷”政策,对三类企业——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已发贷款也将被追回。

  环保总局希望能够以此为开端,联合相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研究并出台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

  同时,潘岳和他的同事们还寄希望于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这部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新法草案将突围水环境保护的诸多困境。如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责权对等的水域管理权限的划分;明晰违法企业刑事、民事责任;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将予以量化体现。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关闭;对违反“三同时”(环保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的,罚款额上限从原来的20万提高到50万;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万元。

  同时有消息透露,新法草案中还将解决环保总局一直呼吁的扩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