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
东莞市
环保局获悉,《
东莞市
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已由
东莞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凡是群众
举报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可获得罚款额30%~80%的
奖励。按照《办法》规定,
举报人准确指出违法企业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且企业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经
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
奖励。
举报人
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经
环保部门查实并处以罚款的,按罚款额的50%给予
奖励。
举报人员也不必担心个人举报会遭到报复,《办法》对举报人员保密制度作出严格规定。
可拨打12369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专线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挂号信或亲自到东莞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排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