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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石羊河流域 全面开征水资源费

发布时间:2007/9/11 7:16:00      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石羊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中的作用,甘肃省物价局日前发文规定,将对石羊河全面开征水资源费,并提高其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到2008年每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
   按照《甘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水资源费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工业、经营、城镇生活用水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农业灌溉用地下水0.01元/立方米。省物价局要求武威、白银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水资源费的政策规定,没有开征水资源费的市县要从即日起开征。省物价局将根据各地水资源紧缺状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石羊河流域将加大环境价格改革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2008年原则上每吨水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

    甘肃省物价局要求,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普通用水行业的价格差价;实行定额管理,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在提高城市水价的同时要制定对低收入群体的水价优惠措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